储女士离婚五年了,突然听到一个熟人说前夫还有一套房子,而这套房子根据时间分析,很可能是他们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她决定讨个说法,却又不知道从哪入手,于是慕名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担任她的代理人。
张向龙律师了解到,储女士与前夫刘某是五年前协议离的婚。此前二人做生意,一个车行归了储女士,其他财产也各有分配。张向龙律师先带储女士到房管部门查询,得知刘某在二人协议离婚前一周确实买了一套房子,位于本市近郊中心区,90余平方米。有了这个证据就可以证明刘某涉嫌故意隐匿财产,张向龙律师支持储女士起诉婚后财产纠纷案,主张重新分割这套房。
法院立案后,张向龙律师又代储女士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调取中发现,涉案房屋早在立案前20天已被刘某卖掉了。这让储女士始料不及。按惯常思路,储女士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这样主张必须证明买家有恶意,这方面不容易举证。经验丰富的张向龙律师决定从卖房行为本身找办法。他上网查询,刘某卖房当天,同区二手房屋的官方所报平均价为10800余元,而刘某90余平方米的房子只卖了70万元,比当时市场平均价少了30万元,那么,储女士可以就刘某低价变卖共有房屋的损失主张赔偿,同时要求分割房屋变卖款。
为了让诉讼主张落到实处,张向龙律师支持储女士申请对涉案房屋出售当天的市场价进行评估。
眼看储女士的诉讼胜券在握,对方律师提出,此前二人共有财产中,还有两辆车、一个修车行、一套50平方米房等归了储女士而未予分割,储女士予以承认。对方称,如果储女士一定要分割,就把这些财产放到一起重新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储女士也表示可以让一步。
于是,在法院主持下,最终促使本案调解解决,刘某给付储女士低价变卖房损失30万元,其他财产双方不再追究。储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
律师点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本案亮点在于婚后发现隐瞒财产,又通过诉讼索回赔偿。对方曾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认为二人离婚五年,再提婚后财产纠纷过时效了。张向龙律师当庭回复,这个诉讼时效不能根据离婚时间计算,而应自发现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储女士去房管局查询房屋信息的时候,是刷身份证查询的,当时还有个凭条,上面有名字,也有日期,此凭条可以证明未过两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