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启动本委2016年度暨首批公职律师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申请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资质条件,并自愿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接受各项日常管理要求。各司局按照工作需要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本司局申报成为本委公职律师的人选,组织填报申请材料。法规司将会同人事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委领导同意后,报送司法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