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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拒绝律师见嫌疑人 警方被检察院“纠错”
发布时间:2016-09-22 13:39 | 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原标题:济南:拒绝律师见嫌疑人 警方被检察院“纠错”)

本报记者万兵

21日下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的一条通报引起不少人注意。通报中称,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跨省侦查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多次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存在违规取保候审等情况。济南市检察院针对媒体报道和律师寄送的申诉材料反映的问题,依法展开调查,已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当事人称遭警方殴打

律师要会见多次被拒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期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跨省侦查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案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为王某林,河北青龙县人。4月19日,王某林在青龙县境内一条高速公路的服务区被抓捕,和他一起被抓的还有他55岁的妻子王某英及朋友。王某英称,她在被抓捕的过程中遭到警方殴打。

4月20日上午,王某英同朋友被放出来,但王某林却被济南警方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合同诈骗。随后,5月26日,王某林被检方批捕,并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但王某林的儿子却反映,自己委托的代理律师两个月的时间里,三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王某林,均遭到办案机关的拒绝。报道中称,看守所说不允许律师会见的原因是涉密,而在王某林的律师看来,一个合同案件“谈不上国家秘密”。

随后,一名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民警也向调查记者表示,案件特殊,侦查阶段不能会见,最早也要等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相关法律专家则表示“案件特殊”不能成为办案机关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理由。

济南市检察院调查后认为,此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据办案民警的说法,犯罪嫌疑人王某林涉嫌向官员行贿。而济南市检察院案件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此案仅是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立案。曾在广州市检察院做了20年公诉人的前知名检察官杨斌表示,合同诈骗很明显不属于这三类案件的范畴。警方后来说他可能有行贿嫌疑,那他这个行贿的嫌疑有没有立案呢?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凭什么以这个为理由不许律师会见呢?

保证人没到场

就发取保候审保证书

报道中还称,在侦查这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过程中,济南警方存在多处违规。身患肺癌的青龙县住建局信访办主任刘某军在入住宾馆时发现,自己被济南警方网上追逃。后得知自己同王某林一起被列为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刘某军的家属称,刘某军在接受警方讯问时遭受不正常对待,从济南回家后第三天便吐血身亡,十分突然。此时的刘某军还在取保候审中,但报道称济南警方在取保候审手续方面也极不正规。

作为刘某军的取保候审保证人,他的女儿甚至不在济南就拿到了取保候审保证书。警方让其家属带回一份空白取保候审保证书,让其在家填上再寄回公安机关即可。

针对济南警方可能存在的违规办案情况,此前济南市检察机关已经收到律师和家属的申诉材料。

经济南市检察院调查,济南公安在保证人没有实际到场的情况下,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军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违反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的规定。9月20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目前,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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