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 律师获“尚方宝剑”
发布时间:2016-09-07 16:15 | 来源: 华商报(西安)
(原标题:我省试行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 律师获“尚方宝剑”)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继发布《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后,省高院昨日又发布了《关于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意味着代理律师可将持令调查。
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是指在案件执行终结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法院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制度。
《意见》明确,对于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查令适用于对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证据的调查收集,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必须由法院执行人员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责任编辑:宋依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