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广州一名律师手持调查令顺利在广州市发改委调取到相关证据。据悉,这是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发出的广州首份律师调查令。该项举措有助于破解律师取证难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司法效率。
2014年7月,广州G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与广州Y置业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约定G公司为Y公司编写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协助报批。2015年,G公司如期提交《节能评估报告》并获广州市发改委批复通过。但Y公司一直未支付费用15万元,故G公司诉至法院要求Y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及利息。但Y公司抗辩G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合同书》、《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中甲方的盖章不是其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也不是真实笔迹,双方未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为此,G公司申请向广州市发改委调取“某项目节能评估事项”的相关资料以证实Y公司的抗辩不成立。经审查,南沙自贸区法院正式发出调查令,指定原告委托代理人曾律师持调查令直接向广州发改委调取证据材料。
经办法官介绍,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获法院批准后,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行政机关查询、调取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