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第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也是第一位在人代会上即席发言的全国人大代表;更因在5年任期内,提议案数量最多、议案序列第一而被媒体称为“中国一号”;同时也是最早提出律师法立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
7月20日,久违的大暴雨冲刷着北京城,人们的生活似乎都变得不太顺遂。晚上10时,正在工作的王才亮有些心绪不宁,这时他收到了从安徽蚌埠传来的噩耗——王工先生已于前一日14时因病医治无效逝世。
提起王工,总离不开他身上几个“第一”的标签。
他是第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也是第一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即席发言的全国人大代表;更因在5年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提议案数量最多、议案序列第一而被媒体称为“中国一号”;同时也是最早提出律师法立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
作为一名资深大律师,王工先生这位耄耋老人的离世,是继上个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前会长于宁逝世后,震撼法律界的又一重磅消息。
多名律师和熟悉律师界的媒体工作者都发文纪念王工先生,他多年来坚持法治,“我要发言”的精神也再次被传颂。
“我要发言”的绝唱
享年87岁的王工在生前也是中国年龄最大的执业律师,挂靠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是该律所的主任,正是他接洽王工进入了律所。
相识30年,深交10余年,王才亮回忆起他对王工初期最深刻的印象,正是在王工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时,“原来人大代表还可以这样当!当时对我的冲击太大了。”王才亮现在谈起来仍有些激动。
也正是在此期间,王工留下了被人称颂的“我要发言”的绝唱。
1988年,王工在安徽省人大差额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与梅养正、晋辉、廖瑶珠一同成为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成为律师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开始。
据当年多家媒体报道,那年政府工作报告结束后,大会主席习仲勋例行询问:“哪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有意见?”王工律师立即举手示意:“我要发言!各位代表,请允许我遵循选民意愿,分别对有关报告的决议简要陈词。”
王工的发言是经过精心准备的,他用略带湖南口音的高亢嗓门说:“先对政府的三个报告的决议讲几点:第一,一手抓改革和建设,一手抓法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做带头宣传宪法、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模范。要带头做反对腐败、奢侈,厉行勤俭、廉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典范……”最后几句话,王工高声呼喊,“民大还是官大?法大还是权大?我们的口号是:人民万岁、宪法神圣,一切权力归人民!”
此后,在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王工又都再次即席发言。在大会会场破记录连续4次即席发言的王老,引起海内外媒体关注,也成为那一届人代会最闪亮的记忆。
而在1988年之后,由于人民代表大会规则的改变,即席发言再也没能重现,王工律师的“我要发言”,至今后无来者。
在王才亮的印象中,这几十年来王工先生从来没有改变过,一直都是这样一位有“血性”、敢发声的人,“他一直将勇于发声、宣传法治精神作为自己法律人的责任”。
王工先生最后一次引起法律界广泛关注的露面是在2012年8月3日,当天下午于法律出版社顶层花园举行的座谈会,既是王工的文选集《我要发言》的首发仪式,也为庆祝先生83岁的寿辰。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也亲自到场表示祝贺,与王工同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他还很清楚地记得在当年闭幕式上那个洪亮的声音——“我要发言”。他评价道,“这代表了一个律师对国家的命运承担的责任,这个发言不仅代表律师,也是代表着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应该尽到的职责”。
“‘我要发言’似乎成了一个永远的传说,也成了一个绝版的故事。”在获悉王工逝世后,《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也发文悼念,称王工的“我要发言”已成“千古绝唱”。
为弱势群体奔走
谈及王工身上“血性”的来源,王才亮归因于“多年来(人生经历)形成的世界观”。
“我的名字叫王工,工字上面不出头,所以我不能为士,成不了硕士、博士,当不了大学者;工字下面不出头,所以,我也当不了官。”这是王工对自己名字的趣解。
但他一开始并不叫王工,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工本名兆晃,1929年出生在湖南沅江,父母早逝。20岁前的抗日时期生活可谓流离失所,被迫辗转多地求学,其自述:“连年烽火,罕缘课读。向往自由民主,痛恨独裁贪腐。影响终身的是:爱国、流亡、半工半读、‘血性’教育:诚而愚、讲真话、不扯谎、不信邪。”
1949年,他选择参军并改名王工,后任《人民海军》杂志编辑、记者。1957年,王工转业至安徽蚌埠,一度被打成“右派”,1963年平反。1978年,王工进入蚌埠法院,从事协助校对、书写判决文书的工作,年近半百的王工才开始学习法律,一年后,年届50岁的王工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成为律师的王工首先在淮河流域办案,此后,因其办案能力逐渐引起中央高层重视,被聘为国家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法律顾问、中国水法研究会研究员。
和王工同为“半路出家”的王才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都深知自己并非法学科班出身的不足之处,老人也和他直言过这一弱势。在王工先生发表的文章中,他曾声明自己为“终身学生型律师”,“既非专家、教授;又非科班出身。每遇委托,都得像小学生从头学起,没有学历和经历可资应对。不当老学生,成吗?”其直言不讳的性格可见一斑。
也许正是自己曾经遭遇过不公,王工先生一直为冤假错案、弱势群体奔走发声。
见证了王工生前最后几年工作经历的王才亮直言,“王工先生来我们律所后虽然没有办理所里的案子,但他总会为了找上门的弱势群体全国各地跑”,律所为繁忙的王工先生在办公室支起了一张小床,80多岁高龄的王工在那张床上度过了不少的夜晚。
在2012年的那场座谈会上,有两个特殊的客人,他们是王工20多年前受理案子中的“当事人”——来自江西的徐长根和华明火。
这两位农民工曾经因为劝架,被错判为死刑。他们不断申诉,可一直没有回应。伸冤无望的他们找到了王公律师,王工受理了他们的案子,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提审。1990年3月4日,徐长根、华明火最终由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无罪释放。
在座谈会的最后,王工在致答谢辞时,仍不忘为自己在奔走的江苏南京洪志玲死刑案呼吁关注。
《法律与生活》杂志总编辑李秀平在纪念文章中回忆,她印象中的王工一直很忙,忙着为别人伸冤、鸣不平,忙着那些王工口中的“胡子案”和“骨头案”。
而对于自己曾经历的不公,王工却显得豁达,安徽律师李利曾在2010年和王工先生有过一次深入的交谈,那次对话被他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了下来。
王工在谈到曾经的“右派”生活时表示,几年的劳改,让他锻炼出一副好的身体,“我没有什么顾虑,已做到物我两空,只想着在有生之年为老百姓干些好事,我的身体还很好,为这我也得感谢他们”。
王工不死,服务不止
“王工不死,(为律师行业)服务不止”,这是王工先生多次提到的宣言,他的一生也是这样贯彻的。
1989年,年满60周岁的王工从公职退休,做起了专职律师。2010年,81岁高龄的王工还开通了搜狐博客,记者点开名为“耄耋律师法治梦”的博客,可以看到直至2013年6月4日,3年间王工共发表了200篇文章和106篇评论,坚持为法治建设发声建言。
翻看王工先生的博客文章可以看到,他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就是律师制度建设和律师权利保障,“呼吁依靠网民四权律师联动废除刑讯逼供、刑法306条”、“律师‘吊照门’的感慨”等,王工先生一直在为律师团体发声。
早在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王工在即席发言中就提及“辽宁台安三律师被抓案”,1984年、1987年,3名律师因为别人进行刑事辩护,先后两次被捕入狱。王工的发言推动了这起案件的解决,这起被彭真称之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违宪事件”的案件最终得到纠正,3名律师之一的王力成律师自此将王工先生视为救命恩人。
也正是在这次人大会议上,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中国律师法,成为最早提出律师法立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
而前文中的李利律师也是王工的受惠者之一,王工曾专赴安徽为李利律师吊销执业证案出庭,正是在那次会面中发生了上述中的谈话,“年轻的律师应该挣点钱养活自己,因为他们是得养家糊口。”王工的话语中透着关切。
王工是一名大律师,他在担起这份担子的重责时,却没有享受这份“名号”带来的荣誉和财富。王才亮眼中的王工生活朴素,对衣食住行都没有过多的讲究,“作为资深律师,但他丝毫没有架子”,王才亮感慨,生活中的王工平易近人,甚至有些返老还童。
在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7月21日发布的讣告中,评价王工先生为“一生严以律己,艰苦朴素,生活清贫”。而他的身后事也符合他一贯的作风,“尊重王工先生之生前遗愿和家属意见,丧事一切从简”,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入土为安,不举行其他任何仪式。
王才亮至今还能回忆起2013年时的一段小插曲,当时考虑到王工先生已经84岁高龄,每逢王工先生从外地回京时都劝说他不要住在办公室的小床,而是为他安排住宾馆。有一天晚上,律所的合伙人都不在,新来的前台不认识王工先生,他就自己领了一份工作人员的盒饭,然后在办公室住了一晚。
在采访的最后,王才亮意味深长地说道,“我相信受过王工先生帮助的律师们会永远铭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