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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信批违规致股民受损 律师征集投资者索赔
发布时间:2016-07-26 15:07 | 来源: 和讯股票


  2016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过1年零2个多月的立案调查,终于下达了对大智慧(601519,股吧)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大智慧在2013年期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并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虚增利润1.2亿,引发股民索赔

  一、2013年大智慧提前确认收入87,446,901.48元,虚增利润68,269,813.05元

  二、2013年大智慧虚增销售收入2,872,486.68元,虚增利润2,780,279.86元

  三、大智慧利用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和利润943,396.23元

  四、大智慧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16.65元

  五、2013年大智慧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377.40元,虚增利润15,468,181.70元

  六、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250,098.88元,虚增商誉4,331,301.91元

  大智慧行政处罚下来之后,就立即遭到股民索赔。刘华浩律师称:“早在大智慧公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时,部分股民就已经准备好了诉讼材料,以便第一时间将诉讼材料提交到法院,此次上周五《行政处罚决定》下来后,本周一,我们即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索赔诉讼材料。

  律师征集受损股民参与索赔

  代理大智慧索赔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大智慧的上述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该司法解释,因大智慧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智慧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依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条件的股民是: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大智慧股票,且在2015年4月30日前未完全卖出的,存在损失的股民投资者。

  根据资料显示,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调查前,大智慧股东近15万户,且2015年4月30日当天,2015年5月4日开盘当天及一字跌停,第二天接着跌停,短短四个交易日股价从33.48块跌倒24.42块,跌幅高达27%。刘华浩律师表示,大智慧股民人数多,且在本次违法行为期间损失惨重,预计参与大智慧索赔的股民人数不会少。

  此前佛山照明(000541,股吧)虚假陈述案中,参与索赔的股民人数近3000人。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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