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12日消息,据京华时报,近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举报。举报书称,微信未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也没有落实客户实名认证,未落实支付账户分级、限额管理等问题。此举虽然便于客户使用,但有违《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规定,有违央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初衷。
去年12月,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要求,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I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小额支付,比如大家最常用的手机红包,但这类账户余额支付累计限额1000元;II类账户可以日常消费、转账、购物、缴水电气费等,但一年不能超过10万元;III类账户可以进行大额的理财,账户余额支付年累计限额20万元。
今年7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以上,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网络支付将受限,微信如果不实名认证,用户使用微信收钱、零钱发红包、打车付款等功能,均将受到相应限制。
对于王豫甲的实名举报,腾讯方面回应媒体称,暂不回应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