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王丹维:南海仲裁庭实际组建了两次,主要由于第一次仲裁庭组建时,柳井俊二指任斯里兰卡籍克里斯·品托为本案首席仲裁员,后品托由于现任妻子为菲律宾人请辞。第二次时递补具有英国和加纳双重国籍的门萨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值得注意的,仲裁庭列席仲裁员除了基本都有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背景外,还有不容忽视的欧洲“血统”。除了门萨,其余4位仲裁员更皆来自欧洲国家。本次仲裁庭不仅没有亚洲籍仲裁员的参与,也没有任何现任仲裁员的背景显示其对中国的法律体系、相关区域复杂的历史与现实问题具备必要和充分的了解。
柳井法官可谓精心挑选出这几位熟悉的仲裁员组建南海仲裁庭。除荷兰籍仲裁员松斯教授,其余4位仲裁员均身具ITLOS背景,首席仲裁员门萨是1996年ITLOS成立时的首任庭长,其余3位仲裁员——德国籍仲裁员沃尔夫鲁姆(菲方指派)、法国籍仲裁员让·皮埃尔·科特、波兰籍仲裁员帕夫拉克至今仍担任ITLOS法官。被柳井指认代表中方的帕夫拉克仲裁员,从ITLOS背景看,相比其他几位法官资历较浅。
需要注意的是,此案中门萨和菲方指任仲裁员沃尔夫鲁姆在ITLOS共事多年,后者担任过ITLOS副庭长、庭长。ITLOS在列的24件案子中,二人一起参与了15件。不难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此两位仲裁员的步调是相当一致的。此外,日本在ITLOS共经历3起案子,也与门萨和沃尔夫鲁姆仲裁员产生过交集。2007年,日本两次起诉俄罗斯,要求俄罗斯归还被扣押的该国渔船,而分别负责这两起案子的恰恰正是门萨和沃尔夫鲁姆。
《环球时报》驻德国特约记者青木:菲方指派的仲裁员沃尔夫鲁姆曾为海德堡大学等高等院校国际法教授,从2005年到2008年担任ITLOS庭长。据德国多位国际法研究学者介绍,沃尔夫鲁姆是德国国际法领域的权威,与政界关系紧密。
作为国际资深海洋法法官,沃尔夫鲁姆是新加坡国际法中心咨询委员会成员。他的学术书籍《海上打击恐怖主义》在2008年由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出版,他的另一本关于国际法的专著同年由日本国际法协会出版。美国的出版社2015年出版过他的《航行自由: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现代挑战》一书。沃尔夫鲁姆2010年12月到2015年3月担任毛里求斯诉英国查戈斯群岛(英属印度洋领地)案的仲裁员,看上去也是“小国诉大国”。在他担任ITLOS庭长最后一年,德国《世界报》曾报道,“1996年成立至今只有15个案例,原因是法庭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更像一个争端解决机构”。
美英律师团多是菲方“大熟人”
伦敦大学学院国际法硕士张珂君:本次南海仲裁案中,菲方的律师团队由美英律师联合组成,其中包括Foley Hoag律所保罗·雷切勒律师及其团队、迈阿密大学法学院伯纳德·奥克斯曼教授、伦敦大学学院皇家律师菲利普·桑兹教授与爱丁堡大学阿伦·博伊尔教授等。
雷切勒擅长国与国之间的诉讼、仲裁代理,在此领域有着30余年的经验,其最具代表性案例应是上世纪80年代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起诉美国一案(美对尼进行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中担任尼方律师并胜诉,自此“一战成名”。值得注意的是,雷切勒律师在“以小博大”方面有经验,还代理过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毛里求斯诉英国、孟加拉国诉印度等案,现在又代理菲律宾诉中国,非常擅长“小国诉大国”。与此同时,雷切勒也是菲律宾政府的老朋友,早在1988年至1992年他就作为菲律宾特聘律师代理过菲律宾诉西屋电气公司一案。
菲方律师团队远不止这么一位摆在台面上的“关键先生”,事实上,更引起笔者注意的是来自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的奥克斯曼教授。在他加入法学院工作前,曾作为助理法律顾问于美国国家海洋、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工作过十余年。奥克斯曼还作为美国政府代表出席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主持会议起草委员会英语语言组的工作,但遗憾的是,美国至今未签署《公约》。
奥克斯曼对中国的关注也是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就发表过署名文章谈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否对与台湾有关的争端享有管辖权。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后,他还在2013年连发多篇关于国际海洋法的文章。值得一提的是,奥克斯曼与本次南海仲裁庭的多数仲裁员以及柳井俊二有过多次共事经历,而本案中,他则是作为争端一方当事国的代理律师出庭。显然,这个团队在南海仲裁案中经过微细的排列组合再次出现。
公正性是确保公正审判最重要的原则性要求,是各国际法院与法庭权威性立足的根本,也是其判决、裁决得以被认可的保障。据此,笔者主张,如果仲裁庭的实际最主要组建人存在公正性瑕疵可能并理应回避组建工作而未回避,则仲裁庭的公正性存在瑕疵可能,相应导致仲裁庭的权威性动摇,其裁决的效力也必然存在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