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尔7月5日电 记者单士磊 据韩国媒体报道,大韩律师协会近日召开理事会,对“律师业务广告规定”进行了修改,禁止检察官或法官出身的律师在登载业务广告时明示及暗示其背景身份。
根据韩国《律师法》规定,凡是法官或检察官转行从事律师职业,在其离职一年内,不能受理其所在原法院或检察厅正在审理的案件。其目的就是防止这些律师利用原单位的人脉关系,影响判决的公正性,从而不当得利。但是,当该类律师从原单位离职满一年后,大部分律师就会在其登载的“受理期限解禁广告”中,有意透露自己的出身背景,从而给委托人某种“暗示”。
此外,根据新规定,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广告中也禁止强调该律所(或律师)与某现职法官或搜查机关人员等高层公务人员有特殊的关系等。律师若违反规定,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罚金甚至停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