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韩律协禁止律师登暗示背景身份广告
发布时间:2016-07-06 11:53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本报首尔7月5日电 记者单士磊 据韩国媒体报道,大韩律师协会近日召开理事会,对“律师业务广告规定”进行了修改,禁止检察官或法官出身的律师在登载业务广告时明示及暗示其背景身份。

根据韩国《律师法》规定,凡是法官或检察官转行从事律师职业,在其离职一年内,不能受理其所在原法院或检察厅正在审理的案件。其目的就是防止这些律师利用原单位的人脉关系,影响判决的公正性,从而不当得利。但是,当该类律师从原单位离职满一年后,大部分律师就会在其登载的“受理期限解禁广告”中,有意透露自己的出身背景,从而给委托人某种“暗示”。

此外,根据新规定,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广告中也禁止强调该律所(或律师)与某现职法官或搜查机关人员等高层公务人员有特殊的关系等。律师若违反规定,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罚金甚至停职等处分。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广东司法厅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辩… 内蒙古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 第六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宁陕县司法局全面启动法律援助值班… 杭州市第二届“十大律师先锋”之新… 山东德衡(济宁)律师事务所团队做…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风险… 无店面无证件均入驻外卖平台 律师…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