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宋妍所作的关于《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今年11月,《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会后,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的委员提出,本条例应当定位于促进会展业发展,建议在条例的立法目的中予以体现。经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认为,会展业是引导和促进投资贸易发展的重要载体,条例应当以促进会展业发展为主导,在促进中规范和管理,为大力发展会展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此,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目前,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尚未对“会展”定义有过明确规定。此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修改稿明确,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进行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等展示以及举办与展示主题相关的会议,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交流等服务的商业性活动。
考虑到“会议”的概念过于宽泛,草案修改稿将会展活动定位于展览和与展览主题相关的会议。同时,以现场销售为主的展销活动以及“网上会展”并不纳入适用范围。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提出,与会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等事项都应当纳入“一网通办”。经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在会展事务办理中推行“一网通办”,有利于实现政府部门数据联通和共享,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因此,草案修改稿明确,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可以通过平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消防、户外广告、地图审核等与会展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等有关行政事务。公安、消防、绿化市容、规划资源、商务等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行政事务办理结果,统一通过平台服务窗口反馈。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和部分委员提出,条例应当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中明确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司法保护等多元化渠道。
经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认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加强会展期间支持产权保护有利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会展活动正常秩序。
为此,草案修改稿在规定举办单位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基础上,增加有关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