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谁立法谁普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宣传。通过建立健全宣传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让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围绕热点难点重点普法。政府立法部门围绕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所涉及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开展政策宣讲和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加强立法普法守法衔接。政府立法部门与执法部门有序衔接,将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规规章内容、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在门户网站或媒体明确列示,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将普法融入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全过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