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即将迎来40周年纪念日。
1979年12月29日,上海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标志着上海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有了专门的常设机构。
40年来,上海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简略式立法到精细化立法,从突出经济立法到加强各领域立法,从发挥立法的服务保障作用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12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人大获悉,截至2019年11月,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57件,现行有效182件;修改地方性法规337件次,已废止和自然失效75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法律解释43件次,现行有效28件。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地方立法贯彻国家法律要求,涌现出众多创制性、先行先试性立法,为完善地方立法积累了经验,有不少“全国第一”。
1982年2月,上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暂行规定》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条例健全了渔政管理机构,有力制止了偷捕水产品等歪风,保护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条例实施后,全市淡水鱼产量从1981年的28万担上升到1985年的82万担,基本解决市民吃鱼难的突出矛盾。
1983年,上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为《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以管理城市古树名木为主题的专项法规,为保护城市的“绿色古董”设置了法律安全网。
1984年2月,上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上海港口货物输运管理暂行规定》,充分显示了依法治港的威力,解决了本市港口压船压港的突出矛盾,港口货物集散明显加快。条例实施后,上海港年货物吞吐量从1984年的1.04亿吨上升到1993年的1.76亿吨,从世界第十大港跃居为世界第四大港。
1986年6月,上海市八届人大常委通过的《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规定》是本市第一部涉外经济地方性法规。法规简化外商来沪投资审批渠道,将三个月的审批时限缩短为30天,受到外商的热烈欢迎。
1987年6月,上海市八届人大常委通过《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后,全市构建了青少年四级保护网络,组建了14000多人的青保队伍,加强对孤儿、残疾等特殊青少年的保护,建立了独具特色的上海少年司法基本配套制度。
1991年8月,上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外商投资清算法规。当时,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合同期陆续届满,需要进入清算。条例借鉴国外企业清算法律,结合上海实际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1995年11月,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开展宗教地方立法之先河。条例开创性地提出了“宗教事务”概念、提出了保护宗教财产的具体措施,得到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肯定,受到上海宗教界的欢迎。
1996年12月,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是由人大组织起草,为浦东开发开放量身定制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鲜明地借鉴了国际自由贸易区通行惯例,至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0年12月,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倡导遗体捐献的地方法规。2018年底,全市登记捐献51912人,实现捐献11546人,登记数与实现数均占全国三分之一,展现了国际大都市的文明程度。
2001年7月,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对争议不断的中小学生伤害案件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了界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处理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的事故处理原则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确认。
2007年8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被誉为本市最有实效的倡导性法规。条例实施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汇集仪器7000多台,节约购置资金3亿多元,极大盘活了本市创新资源,提高了财政资金效益。
2011年2月,针对养犬带来的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养犬管理条例》,确定了降低养犬登记门槛将更多无证犬纳入资质管理的立法思路和举措。条例实施后,本市养犬登记费用显著下降,全市免疫点大幅增加,文明养犬新风逐步形成。
2012年11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是全国第一部包装物减量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创制性地从销售环节入手加强对过度包装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好评。
2014年6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自贸试验区法规。条例开创性地构建了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法治框架,受到了国内外高度关注和肯定,成为上海立法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立法主动服务改革的标志案例。
2014年7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修订《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设法律责任条文35条,构建了“史上最严”污染防治制度。通过协商,上海和苏浙皖三省人大在通过相关法规时都专章规定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内容,成为中国区域协同立法的首项成果。
2015年12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条例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依靠公安民警和志愿者的辛勤付出,上海外环线内保持了“零燃放”,全市没有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2016年1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针对本市深度老龄化加快的新趋势,将为老服务制度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条例实施后,全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全面开展,老年长期护理险深入推进,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
2016年12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吸纳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成果,贯彻了从严、科学、规范管理的立法精神。条例制定受到了全社会广泛关注。条例实施后,上海道路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市民严格依法驾驶的意识明显提升。
2017年1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条例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基础上,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设置更严格的准入门槛,对违法行为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有力保障和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直面垃圾围城这一城市治理难题,确立一系列制度方案,力求走出一条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置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条例7月1日实施以来,市民参与分类的积极性超过预期,垃圾分类质量实效明显。
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首部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决定,意在于保障该法在上海全面贯彻实施,支持并授权政府在《外商投资法》框架下积极有效作为,彰显上海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