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资源税法有什么特点?要如何征收?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会带来什么影响?在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进行了回应。
据徐国乔介绍,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统一了税目。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达164个,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征管方面,卜祥来表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
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对此,徐国乔表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以来,试点总体平稳有序,征管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逐渐呈现。(记者 申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