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湖州市地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立法有关情况汇报,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湖州市委书记马晓晖主持,钱三雄、胡菁菁、陈浩等出席。
近年来,湖州市坚持以“两山”理念为引领,全力护美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推进滨湖旅游城市建设,不断将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发展优势,探索出了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发展路子。前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条例》立法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条例(草案)》,以期通过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制约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相关问题的解决,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乡村旅游业发展,提供更多“湖州经验”。
会议强调,要以出台《条例》为契机,在顶层推动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市、区县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加强对基层发展乡村旅游的统筹指导,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村居设计、景观塑造、业态布局和配套功能建设,促进全市乡村旅游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发展。要在标准建设上下功夫,聚焦公共设施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信用管理等领域,加强标准体系制定,明确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抓好落地执行,切实提高乡村旅游产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在赋权赋能上下功夫,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用地、人才、技术等保障,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注入强劲动力。要在社会发动上下功夫,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旅游行业从业者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条例》规定要求,自觉抓好执行落实,确保《条例》落地生根,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加快做大做强。(崔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