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海东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深入海东市平安区、互助县和循化县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开展立法调研。
水源地立法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水源地保护中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村饮用水安全不容乐观,水源地立法管理规范日益迫切。为了做好《海东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依法推进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确保《条例》起草工作顺利进行,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组织了此次立法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市县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措施,充分听取各方对《条例》起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中,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起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建议在条例中,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目标和具体防治措施;明确市县区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机制、环境管理评估制度;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量”和“质”的保护,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等。专委会表示,将注重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当前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各环节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条例的立法质量;注重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切实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真正做到让城乡群众有水喝、喝上安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