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7月5日上午,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我省非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500万辆,在提供出行便利、带动我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从交通安全来看,由于缺乏制度规范,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拼装、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得不到有效遏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压力。2018年,全省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总量的41.79%、52.66%。从行业发展看,国家推行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迫切要求转变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模式,改变原先的产品生产许可制度,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从执法管理看,需要进一步规范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行为,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解决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草案将适用范围限定为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并将非机动车界定为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在内的交通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和四轮车按照机动车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同时,草案还对各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体制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草案明确规定了生产环节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销售环节要求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销售者进行核验、登记,强化销售者和平台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明确禁止生产者、销售者、维修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在非机动车登记方面,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促进登记便利化,草案规定对非机动车行驶证推行电子化管理,同时规定了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并明确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责任要求,此外,还将推行带牌销售制度,以方便群众在销售点代办登记。
草案还对相关设施规划建设、驾驶和停放非机动车等作了规定,以规范非机动车的通行、停放和充电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电动自行车设置了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制度。为保证这项制度的平稳实施,体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草案规定了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