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同工同酬,在农村任教30年、距退休不满5年的认定为一级教师,建立通道让“工匠”方便进入高职院校任教……6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教师队伍岗位管理、职称评审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意见,以求不断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优化岗位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同工同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高校“员额制”改革,拓宽高校岗位设置基数,对纳入“员额制”管理的人员,在人事管理等方面与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意见》要求,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室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意见》明确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机制。推动高校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全面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把高级下放到省辖市,中级下放到县(市、区)。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性,由学校自主确定职称评审计划。
为了让老师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坚守教书育人职责,《意见》要求推行教师分类评价,充分体现岗位与业绩的权重,同时放宽农村教师的评价标准。在中小学、中职和技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全面实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教师教好书育好人。对优秀教师和农村教师再进行倾斜,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可越级或直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其中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凡在农村任教30年、距退休不满5年的,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认定为一级教师。教学点的教师可直接评聘一级教师。
《意见》提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高等院校用人自主权,简化高校人才引进程序。“工匠进课堂当教授,有利于职业院校培养实用型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搞活职业院校用人机制,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打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通道。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机制,鼓励各地探索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点的招聘办法。(记者 逯彦萃 通讯员 孙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