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执法和司法要积极配合,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法治支撑,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鼓励、保护企业发展的法律文件与相关政策,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但是,在法治对企业的保护作用愈发突显的同时,一些侵犯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无法完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依然存在。要解决、改善这些问题,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依法保护产权的法律精神。
在立法方面,应当着重建立健全企业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在法律文件、相关政策出台前,要做好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着重贯彻落实平等原则,通过法律来明确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性权利。对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有违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部分规定,也要及时废止或重新修正。
在执法方面,要摒弃“一刀切”式的执法模式,同时清除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落实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原则。在涉及企业产权的案件中,执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审慎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以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在司法方面,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为企业与企业家创业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的法律文件,意在加强司法在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用法律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在处理有关企业产权的案件时,应注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实事求是地秉承罪刑法定的原则办案。对企业已经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获得的胜诉权益,司法机关也要统筹灵活运用各类配套措施,保障其法律权利的有效实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要打好配合,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法治支撑,多点发力、多方合力,加速企业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谢 凡)
(作者单位: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18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