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滨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后贯彻落实,真正将“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切实保障法规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日前,滨州创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规范法规规章贯彻实施的主体、范围和程序性任务。
《通知》规定本市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由负责实施的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组织贯彻实施,具体将贯彻实施程序分为“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实施评估阶段”三个阶段,并具体明确了每个阶段相应的一些程序性任务,主要内容为: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组织执法培训、完善配套制度、掌握实施情况、立法后评估等。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通知》的制定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保证法律实施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结合实际,精确推动立法、实施衔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增强人民群众对法规规章的认同感,提升法规规章的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今后全市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发挥制度建设的长效作用,加快推进富强滨州建设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