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担保,
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法条解析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前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实施后视为一般保证。
从2021年1月1日起,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小音
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一定要对被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所要担保的债务情况进行了解,不要碍于情面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