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为兄弟“两肋插刀”签字后,却莫名被催债?法官:如此“仗义”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0-12-24 10:44 | 来源:吉林长安网


为人担保,

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法条解析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前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实施后视为一般保证。

从2021年1月1日起,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小音

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一定要对被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所要担保的债务情况进行了解,不要碍于情面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为兄弟“两肋插刀”签字后,却莫名… 溜车致刚下车人员受伤,伤者是“车… 民法典为何要规定离婚冷静期?目的… 家暴受害者,为何“不知道不愿用不… 对“离婚冷静期”还有疑问?专家回… 专家:立法强制骑乘者佩戴头盔刻不… 天津立法禁止采集自然人的血型、疾…
推荐文章
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视频会…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名优白酒等市场… 70余项智能化设计彰显中国智慧!京… 我国国防法修订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将于明年上半年发射空间站核心… 探路新发展格局 “2020人民财经高… 《城市新中产保险消费生态报告》发… 全国自治州自治县脱贫攻坚奔小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