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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人涉疫情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03-05 13:0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4日从最高检获悉,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6428件8595人;受理审查逮捕1806件2174人,审查批准逮捕1546件1826人;受理审查起诉1286件1580人,审查提起公诉962件1144人。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各地办理案件看,这类案件多发、高发,总结起来有四个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多元化,“有连锁药房、医药公司,有具有相关从业背景的人员,也有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起意从中牟取暴利的人员。”他说道。

  二是涉案物品集中于紧缺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剂、酒精等。有的是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有的是过期多年的产品,有的是黑窝点“加班加点”生产出来的产品。三是通过网络销售的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跨区域销售,结算快、出货快、送货快,涉及范围广,给办案取证带来难度;四是不法分子行为恶劣、危害大。“从我们办案情况看,有的把二三层纱布缝制在一起冒充一次性医用口罩,有的出售过期十年且发霉变质的口罩,有的把劣质消毒液卖给政府防疫指挥部。”

  他表示,疫情防控期间,趁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防疫秩序,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他说,在疫情防控初期和攻坚阶段,应当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在疫情防控形势趋缓向好后,突出打击少数恶劣行为,对情节较轻的企业、商家,可结合认罪认罚依法从宽适用,依法妥善处理,以更好地保障复产复工、恢复经济建设。

  此外,郑新俭说,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影响复工复产的经济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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