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 图为监控视频锁定嫌疑人所住房间。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黄赤橙 孙逊
5月11日晚,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一小区内有人高空抛物,玻璃酒瓶差点砸中一位婆婆。接警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梅苑派出所民警调取小区安装的“朝天眼”监控摄像头拍摄画面,显示该小区1栋1单元24楼的一处亮着灯的窗口有人往外扔东西,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1日20时30许,一位收废品的婆婆正在武昌区梅苑路的一处居民小区内溜达,突然一声巨响把她吓得够呛,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破碎的酒瓶,明显是从高处坠落摔碎的。看到婆婆受惊,正在散步的街坊邻居围了上来,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肯定是楼上丢下来的,差点砸到人!”“今天中午还有人丢牛奶盒,溅得一地都是”……有义愤填膺的邻居报了警,武昌区公安分局梅苑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由于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物业在每栋楼下安装了防范高空抛物的专用探头,录像画面显示,该小区1栋1单元24楼的一处亮着灯的窗口有人往外扔东西,民警迅速摸清了该住户的相关信息。
5月13日,民警来到嫌疑人上班的公司将其抓获。
图二 图为坠落地上摔碎的玻璃酒瓶。
嫌疑男子名叫陈某,今年40多岁,武汉市武昌区人。据他供述,11日中午他从窗口扔了一盒没喝完的牛奶,到了晚上他又故伎重演,将一个玻璃酒瓶从24楼扔到楼下。
民警问他这么做的原因,他只说自己太懒,这样处理垃圾省事方便。
在锁定了相关证据后,梅苑派出所依法立案,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武昌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包政敏介绍,去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当中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陈某明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仍多次进行高空抛物,其行为适用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坠落物造成他人伤亡,还将以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进行处罚。”包政敏说。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当前,武汉市已建成数百个智慧平安小区,在高层建筑以外均安装了“朝天眼”监控探头,专门用来捕捉高空抛物行为。广大市民切勿随意抛掷垃圾,为图一时方便最后换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