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受理信访举报1282件次,同比增长2.97%;处置问题线索1691件,同比增长47.17%;立案179件,给予党纪处分183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23人次,同比增长41.65%;与地方纪委监委密切协作,查处重点案件,共留置10人。”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成绩单”。
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委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以来,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强化职能职责,以改革为动力,着力破解监督执纪难题,紧盯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大力查处金融乱象和腐败交织问题,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
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职能职责
建行2019年第一次党委会上,朱克鹏首次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参加,并向党委提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建议和相关职责调整、移交的具体方案。会后,一系列改革措施紧锣密鼓地推出。
建设银行党委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派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部门。在人员调整方面,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选人用人关,在保持原有队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从建行和各地纪委监委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充实力量、优化结构。
派驻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解决了原先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问题。纪检监察组由向建行党委汇报工作,转变为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得到了党委的充分重视。
建行基层内设纪检机构改革也同步推进。地市级分支行纪委改设为省级分行纪委向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由省级分行纪委直接领导,实现了派驻纪检组人员在省级分行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破解基层监督难题,充分发挥上对下的监督作用。
盯紧重点人和重点领域,严格日常监督
“个别分行单位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落实,连续两年精准扶贫贷款仍未破零;一些普惠型金融产品与精准脱贫对象衔接不够紧密……”10月,针对督查发现的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7个方面问题,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向建行党委发出《专项监督建议书》,提出5点整改建议。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朱克鹏说,改革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紧盯重点人和重点领域发力。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将重点人划分为“五大群组”,即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总行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一级分行和驻地审计机构负责人、境内子公司负责人、海外机构负责人,针对不同群组,制定不同的日常监督方案。
例如,《关于加强建设银行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综合运用及时提示提醒、强化报备检查、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巡视整改监督、推动以案促改、提出监督建议等7种监督方式,做实对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的日常监督。
针对资金密集、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多发频发的信贷领域,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紧盯不良资产核销业务、打包业务、财务列损业务“三关”,就项目是否隐藏道德风险和问题线索,从违规、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等方面进行“四看”。
“通过监督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列损这一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加大对整个信贷领域的监督力度。”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第三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介绍,截至今年10月,浙江、湖北、福建等8家省级分行通过“三关四看”发现信贷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6件。
探索联合办案模式,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今年2月,在办理某省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林某涉嫌违规担保,导致银行产生巨额垫款案件时,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初步核查发现,林某消费金额巨大,与其职务收入不符,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由于案件涉及银行新兴业务领域,查办难度大,林某又拒不交代问题,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委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调查此案。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以银行大数据为基础,利用分析模型对涉案人在任职期间办理的全部银行业务逐笔进行梳理比对,绘制了32张精确到每个时间节点、每个经办人员的业务流程图,运用数据模型对70余万条账户交易数据进行筛查,摸清林某的权钱交易模式和资金流转网络。地方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谈话、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优势,运用梳理的情况一举突破林某的心理防线,最终查清林某伙同他人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
“联合办案优势互补,有助于把案件查实查透。”朱克鹏介绍,今年以来,在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查处的7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件采取联合办案模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江兵 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