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阐述法治特色,弘扬法治精神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长钊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12-01 09:29 | 来源:高检网


  日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长钊(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长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长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北京铁路局天津分局建设项目部副主任、主任,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建设管理处处长、副局长,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 违纪违法村干部被查 村民自发放鞭… 以案为鉴 | 迷失方向,她成了许可证… 巡视巡察推动“一把手”监督具体化 甘肃:推动家风建设融入履职过程 吉林加强作风监督 风腐同查同审同… 检察机关依法对潘家华决定逮捕
推荐文章
“1+N”货币信贷政策体系助力海南… 吉林省开展生态环保“秋冬会战”执… 陕西全面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 山西省4.38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 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十四五”生态环… 湖北省今年已助1.7万名退役军人就… 青海就业失业登记实现全省“一网通… 宁夏保障和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