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该厅近期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项目准入类型、引导产业布局、拓展用地渠道、优化用地审批、强化用地监管”5个方面提出15条硬措施,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此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类型涵盖农产品加工场所、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等农产品加工流通用地,农家乐、民宿、农事体验等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场所用地以及农产品网上营销、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等农村电商服务用地。此类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挖湖造景等方面。
宁夏在加快推进县乡、村庄规划编制以及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将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通过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在编制村庄规划时预留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需就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或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产业,但难以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准确选址落位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使用机动指标。
同时,通过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拓宽农村土地使用功能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地渠道。并借助简化用地报批程序、分类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方式,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