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增持承诺,深交所18日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台海集团”)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2018年5月30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海核电”)披露台海集团计划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台海集团承诺,拟自2018年5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台海核电股份,增持规模至少为2亿元。
2019年5月13日,台海核电披露台海集团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将增持计划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2020年4月29日,台海核电披露台海集团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
截至承诺期满,台海集团累计增持台海核电股份149.09万股,金额合计为2470.54万元,占增持计划承诺金额的12.35%,台海集团作为台海核电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增持承诺。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1.3条、第4.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请台海集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图来源:天眼查APP数据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台海集团持有台海核电42.18%股份,为台海核电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为3.66亿,股份类型为受限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