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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收警示函 保荐黄山胶囊IPO过程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06 10:26 |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2月5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证券代码:000728)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元证券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山胶囊 证券代码:0028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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