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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应完善监管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9-10-14 13:54 |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通知》指出,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方面。

  对此,有网民表示,由于管理不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等原因,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完善监管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网民“薛洪言”称,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属于金融交易的一体两面,金融乱象的根本驱动是获取更多利益。所以,很大程度上,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均会直接或间接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反过来,扎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篱笆,能有效压缩金融机构实施不当行为的空间,迫使其稳健合规可持续发展。

  网民“利明”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产业快速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一方面,金融产品的消费已经由过去少数人的消费转向了大众消费,交易规模增大;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产品的结构设计越来越复杂,交易越来越技术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发明显。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可能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还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网民“育林”表示,应建立行为监管联动机制,防范监管真空,联合整治危害市场秩序、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防范不当交易行为。

  此外,还有网民表示,银行保险机构要压实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主体责任,董事会担负起最终责任,高管层担负起执行责任,监事会担负起监督责任,上级机构担负起管理责任,真正使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记者 赵东东 整理)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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