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有关珠江啤酒股价被操纵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根据这份一审刑事判决书,谢冠华、朱辉、黄正中、刘子轩、孔岩5被告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1年2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追缴涉案非法所得约1.2亿元,上缴国库。
操纵股价获利约1.2亿元
根据判决书,2013年开始,黄信铭(另案处理)购买电脑设备、租用深圳市南山区某办公场地,组织谢冠华、朱辉、黄正中、刘子轩、孔岩、陈囡囡(另案处理)非法操纵珠江啤酒股票价格。2014年1月9日至10月15日期间,黄信铭等人以大宗交易接盘方式获得珠江啤酒股票,接盘后用其控制的58个股票账户组成的账户组,通过二级市场利用连续集中交易、反向交易和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珠江啤酒股价。
2014年3月26日至4月23日的连续20个交易日期间,账户组对倒量占同期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为23.93%;2014年7月30日至8月26日的连续20个交易日期间,该比例为24.67%。至案发时账面获利1.2亿元。
在上述操纵证券市场活动中,上述几人各有分工。其中,黄信铭负责与外界联络、最终决策并下达操作指令;谢冠华为黄信铭的主要助手,参与组织策划,同时负责管理操盘团队;陈囡囡负责管理所控股票及银行账户组的账户和密码,资金的统计和划转;朱辉负责股票盘面的分析,提供操盘技术支持,同时负责广州安信证券大户室的具体下单操盘;黄正中负责在前述深圳办公场所的具体下单操盘;刘子轩负责协助黄正中在深圳操盘;孔岩负责协助朱辉在广州操盘。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冠华、朱辉、黄正中、刘子轩、孔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珠江啤酒股票,影响股票价格,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其中,谢冠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朱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黄正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刘子轩、孔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追缴涉案非法所得约1.2亿元,上缴国库。
证监会曾处以3.2亿元罚款
新京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了解到,早在2014年12月19日公布的证监会针对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情况中,就包括对涉嫌操纵珠江啤酒等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2016年5月6日,证监会宣布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操纵市场案即涉及黄信铭、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操纵珠江啤酒等股票股价。证监会当时作出决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约3.2亿元,并处以约3.2亿元罚款;对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
而根据此次判决书,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后,证监会于2016年8月13日将黄信铭等人涉嫌操纵市场一案移送公安部。后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