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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惩戒严重违法失信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19-09-06 09:1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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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不断激发,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同时,有些地方也出现了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人社部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意见,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具体举措。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问:请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市场主体有所增加,仅2018年一年就新增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5500多家,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动形式日益丰富,市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有些地方也出现了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利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招聘或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出现诈骗行为等。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人社部部署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出台《意见》是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

依法规范网络招聘

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12条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依法管理,以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为统领,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要求各地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行为。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在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完善报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等方面细化实化具体措施,构建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格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招聘活动管理、劳务派遣规范等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领域和对象,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预防预警、行业自律、应急处置等措施,防范化解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失范风险。

问:《意见》中提出要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随着人力资源流动性的日益增强以及信息网络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的融合发展,网络招聘取得长足发展并日渐成为人力资源招聘的重要方式之一。对网络招聘活动的规范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特别是针对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不实误导求职者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求职者从事非法活动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要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要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聘单位或入驻平台的企业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夸大宣传、不具备相关资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立即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提高监管智慧水平

问:《意见》提到了要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为促进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意见》提出要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典型机构“红名单”、严重失信机构“黑名单”,形成奖励惩戒链条。积极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荣誉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加强“黑名单”制度与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衔接配合,对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依法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黑名单”的约束惩戒作用,构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问:《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具体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意见》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这是人社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重点排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增强行政处罚威慑力,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二是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要认真梳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监管对象名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降低市场风险。三是进一步健全日常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列入相关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外,还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提高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 人民日报 》( 2019年09月06日 14 版)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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