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行业有望纳入统一的征信体系,9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在营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不过需要关注的是,我国网贷行业征信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仍存在许多壁垒。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网贷行业相关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规尚未完善,在搜集授权、挖掘建模等方面存在模糊地带。
在营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系统
网贷机构将接入最权威的征信系统,从《通知》来看,监管部门要求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通知》要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息准确和信息系统安全,应当建立异常查询、合规使用监测制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暂停查询服务。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若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征信机构或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这就意味着“对于利率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不还钱也不会纳入征信,同时网贷机构也会被要求调整利率。”一位互金行业资深人士指出。
“此次平台接入是有条件接入,要求是合规运营的平台。”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分析称,《通知》强调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的同时,还要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对于超越红线的借款利率有异议处理机制,未来在报送格式上预计将有统一的要求。
整治逃废债
“网贷老赖,再也不能赖”,此次《通知》还给“网贷老赖”们带来了沉重一击,监管部门提到,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退出经营的网贷机构,应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并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在筛选失信人名单方面,监管部门提到,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
《通知》也同样给“网贷老赖”们一定还款期限,宽限期结束后,指定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监管部门提到,各地指定部门应设置异议及投诉处理通道,配合征信机构处理相关投诉和异议。
《通知》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同样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对网贷机构全面纳入征信系统的原因,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表示,此次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系统管理有全方位的意义,首先能够完善征信系统的建设,网贷平台涉及庞大的借款人和出借人,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数据的接入能够很好地完善征信系统数据的全面性。其次,有利于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和良性退出。对于继续发展的平台而言,能更好地把握借款人的共债信息,提升经营中的风控水平。对于退出的平台而言,借贷信息的接入有利于避免借款人的逃债、老赖行为,保护出借人的权益。
搜集授权等方面仍存模糊地带
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体系建设对出借人来说也是一大利好,一网贷平台相关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出借人对于无法将失信借款人上报到征信中心很有意见,尤其是不能上“银行征信” ,对银行来说,银行在放贷中,也苦于无法了解借款个人在民间的借贷情况,民间借贷逾期是重大风险,所以这次的双征信上报是对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双向利好。从当前的互金风险整治经验来看,立案后由警方协助对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进行银行卡限制,大幅地提高了还款率。这次将上报征信系统动作前置,将有效遏制恶意逃废债。
另一头部网贷平台相关人士也表示,作为社会信用系统的重要基础,网贷一旦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其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以及逾期情况就会反映在系统中。如果借款人失信,将会受到买卖房屋、交通出行、银行贷款方面的限制,对于恶意逃废债和多头借贷的行为来说,能够起到积极有效的遏制作用。
不过需要关注的是,我国网贷平台征信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仍存在许多壁垒。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介绍称,网贷机构如何将采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标准化制定和传输,需要机构与行业现行措施进行对标;征信数据库内沉淀大量具有价值的数据,接入和利用需制定相应准则和门槛,厘清机构相应的责任;目前网贷的相关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规尚未完善,在搜集授权、挖掘建模等方面存在模糊地带,网贷征信信息此后需要进行相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