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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年内开出罚单2491张 涉房贷款仍是违规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9-08-30 09:25 | 来源:证券日报


近年来,银保监会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始终保持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严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严监管态势不减。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8月29日,年内银保监会网站共公布罚单2491张。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公布罚单9张,银保监局本级公布罚单936张,银保监分局本级公布罚单1546张。

就银行业而言,从罚单来看,涉房贷款仍是今年以来监管的重中之重。也印证了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今年2月份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的房地产金融是下一阶段监管紧盯的几个重要风险领域之一。保险业方面,《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针对保险机构的处罚外,针对个人的处罚明显增多,严格执行了机构与人员双罚制。

涉房贷款仍是违规重灾区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近期“吃”的一张巨额罚单或许可以看作是监管重点的缩影。8月9日,银保监会机关公布对某商业银行的处罚信息,该银行共涉及13项违规,包括未按规定提供报表且逾期未改正;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等。该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33.6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2223.67万元,刷新了今年银行业的罚单纪录。

处罚该行的原因如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也是年内其他银行领罚的主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该行受罚的原因中有多项涉及房贷违规。从今年整体情况来看,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绝对是处罚“重灾区”,包括“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房地产信贷管理不严格”等,国有大行、城商行、股份制银行等均有涉及。如7月5日,宁波银保监局就一口气公布了20多张涉房业务罚单,其中,多家银行的宁波分行均因“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规范”,收到20万元-50万元不等罚单,多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或(并)罚款。

为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32个城市,重点检查银行在开发性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四大领域的房地产业务,尤其将对银行通过表外、同业等渠道“输血”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360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房贷款未来仍将会是监管重点。另有分析人士认为,在专项检查之余,还须加大日常涉房贷款检查力度,堵住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漏洞,严惩管理不到位者。同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积极引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合理支持刚需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保险业处罚落实双罚制

在保险业方面,华海财险近期收到了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保险业开出的一张最大罚单。据银保监会网站7月3日公布的罚单显示,华海财险存在3项违法行为,包括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以及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华海财险共计被罚110万元,同时被责令停止其营业总部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董事长、总经理等8名高管被警告并罚77万元,其中时任总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华海财险被罚超百万元,时任总经理还被撤销任职资格。凸显了监管对保险业严监管的决心,在处罚公司的同时也要落实到责任人。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7月4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依法依规严格惩处,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落实双罚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处罚,综合采取了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多种处罚措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使得机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

梳理保险业罚单可以发现,违规开展业务、编制虚假材料、销售误导、产品不符合监管规定等都是常见处罚原因。其中,编制虚假材料的相关违规占比最高,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相关违规的罚单累计超百张。另外,“朋友圈销售误导”也成为今年以来处罚的高频问题。

事实上,去年6月份,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银保监会表示,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从被罚主体来看,保险中介机构也是多数罚单的“主角”。处罚的事由除较为常见的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利益,虚列、套取费用外,还包括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向未办理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未开立独立代收保费专用账户等。

有分析人士表示,不少保险中介由于业务规模较小,一旦被监管处罚,开展业务就很被动。监管处罚一方面对公司开展业务形成影响,另一方面也对合作保险公司造成影响,因此合规经营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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