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网红经济受关注 “碰瓷”网红商标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9-08-19 09:1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碰瓷”网红商标不可取(云中漫笔)

  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权?最近,知名短视频博主敬汉卿就因名字被某公司恶意抢注商标而“惹上官司”。尽管多家平台表示将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维护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场风波导致的流量下滑、粉丝流失等损失,却注定成了难以挽回的事实。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顾名思义,即是一些公司以极低的成本抢先热门商标,再通过收取转让费、授权费来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鉴于中国的商标注册以“在先申请”为一般原则,一旦商标被抢注,企业或个人想要再拿回来,不得不踏上漫长的诉讼之路。近年来,随着图文、视频等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商标流氓”便盯上了网红经济这块肥肉。很多网红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意识,一些公司便利用信息不对称下手抢注,令原使用者措手不及,给网络红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经济利益带来极大损害。

  从本质上看,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滥用。《2018阿里巴巴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种滥用知识产权进行的恶意投诉,占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总量的24%,这其中阿里已经识别出的恶意注册商标就有1500多个。本来,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是一种保护创新的利益平衡,意在通过设置一定垄断权来刺激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动能,而一些“以保护之名渔利”的行为不仅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反而给知识产权保护抹了黑。

  事实上,面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也并非无计可施。首先,网红所属的平台可以构建起完善的网红商业价值开发管理制度,确立网红名人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将商标恶意抢注扼杀在摇篮之中;其次,立法与管理部门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包括商标评审时加强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大流量网红商标的行为予以驳回;最后,网络红人自身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善于寻求平台维权机制帮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前,中国的互联网经济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网红产业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预见,随着更多“萌新”网红入场,一些“商标流氓”还会玩出一些新花样。但不管怎样,加大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不正当重复注册行为的整治力度,不仅是依法保护网红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北京涉非法“一日游”投诉同比下降… 物业费捆绑电梯卡 物业装"梯控"… 猪肉批发价回落 "组合拳"下明年… 携号转网闯关三难点 靓号转网难怎… 万能型年金险藏“花招” 业内提醒… 38%的老年人会后悔购买某款保健品 … 405家A级景区被取消等级 金字招牌… 武汉抽检379批次自行消毒餐饮具43…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