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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截屏"暗藏灰色利益链:动动手指就能制假
发布时间:2019-08-09 09:13 |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记者 陈雪柠

  打开软件,设置好头像和昵称,就能凭空生出微信对话、转账记录甚至朋友圈截屏来——在网络搜索引擎及手机应用商店中,“微信对话生成器”“QQ对话生成器”等聊天记录生成工具大肆蔓延。这些混淆视听的小工具,不仅被微商利用以欺骗消费者,更为不法人士伪造截图操弄舆论提供便利。

  专家表示,制作虚假截图在网络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软件发布者如不能保持中立性,并在传播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起到怂恿、教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将被视为共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虚假截图散播谣言

  日前,一条“贵州孤儿院幼儿疑遭性侵”的微博引爆网络,激起众怒。

  据发帖人反映,在贵州省毕节、凯里等地,福利院和留守儿童幼儿园的幼童遭到性侵。然而,贵州公安调查却发现,网上传播的所谓“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发帖人从网上收集后伪造,整个事件系编造。

  一条毫无根据的谣言为何会让众多网友深信无疑?这与发帖人虚构的微信聊天记录脱不开干系。截图中,一名聊天者称其每年花10万元在此事上,“是门生意”。另有截图显示,疑似“风车幼儿园”工作人员“陈丽坤”和另一人在谈论给幼儿注射激素的行为。

  于是,看上去详实逼真的聊天记录,成了传谣的“利器”。

  “那上面又有头像,又有转账记录,就连WiFi信号都显示得清清楚楚,跟我的微信页面完全一样!”在贵州这起谣言事件被官方辟谣后,有网友直指聊天记录生成工具纵容作恶,混淆视听,“谁能想到连聊天记录都能造假?”

  记者搜索公开信息后发现,利用伪造的聊天记录截图散播网络谣言、操弄社会舆论的事件此前已多次发生。一张张“有图有真相”的聊天记录截图,抓住了很多网友的猎奇心理和“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从众心态,成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载体之一。

  测试:一条记录67秒就出炉

  和用假对话记录制造谣言所造成的轩然大波相比,其作假成本之低让人难以想象。只要花67秒、90元钱,就能做出一条和网上谣言一模一样的假记录来。

  虽然官方在多渠道已经提醒过截屏记录不可信,但无论是苹果还是安卓平台,都能查到大量功能为“聊天记录生成”的APP。下载其中一款“对话生成器”软件后记者发现,它能制作微信单聊、群聊、转账、零钱、红包、视频聊天、朋友圈等多个功能页面,还可以制作支付宝转账记录。

  随后,记者以曾在网络上盛行的一条假截屏为例,上传了5条对话记录、1张照片和对话双方头像。从设定头像、创建昵称开始到最终出现微信假截屏,只花了67秒钟。

  除了文字和图片对话可造假之外,连收发红包、加好友等系统提示也可以造假,甚至可以在真实微信转账单日限额为20万元的情况下,做出单日转账1亿元的假截屏。有的软件还能任意编辑手机状态栏中的运营商、WiFi信号、电池电量、时间等信息。

  一位互联网人士称,2015年前后这类工具就大量存在,一开始的使用者多是微商、营销号等,也多是免费软件。但记者发现,如今这些APP基本都开始收费,形成目前法律定义不是很明确的“灰色产业”。例如在对话生成器中,记者生成的页面带有水印,只有掏钱买套餐的人才能去掉水印把截屏“做得更真”。最便宜的套餐为3个月90元,永久会员套餐为328元,使用期限至2029年。

  那么,这些APP的使用量有多少呢?以苹果应用商店现存的APP为例,最多的“微商截图王”软件有多达1.1万条评分及评论,最少的也有1760条。

  在朋友圈经营“私房蛋糕”的微商小爱向记者透露,自己就晒过不少假截图。“刚开业没什么人买,我就隔三差五做几张转账和夸蛋糕好吃的截图,挺吸引人的。”小爱说,用虚假记录揽客,是微商行业的“惯例”。

  警惕:怂恿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伪造聊天记录截图引发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介绍,一类是出于经营目的,比如微商制作虚假的聊天、转账记录,发在朋友圈内进行广告宣传。“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胡钢表示,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不法分子为了博取关注或宣泄情感,故而伪造聊天记录截图在网络上制造话题,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以前人们总说眼见为实,所以广大网民群体对于聊天记录式的谣言警觉性比较差。但以当前的信息技术,连动态的视频作假也是轻而易举的。”胡钢表示,一旦社会舆论被利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这要求相关部门适时推出行之有效的新举措,也要求网民群体提高警觉意识,不轻信不盲从。

  此外,虽然这类软件声称只供网友娱乐使用,但在软件宣传页面,可以明显看到“微商必备”“微商营销工具”等诱导性字眼。“这意味着已经进入了网络灰产的范畴。”在专家看来,软件发布者如果不能保持足够的中立性,而是在传播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起到怂恿、教唆、推波助澜的作用,将被视为共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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