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之于公民隐私安全的冲击前所未有,恐怕还须多个层面作出调整,重新构筑更严更高壁垒,才能有效防范。
新京报报道,6月11日,张良和女友在下榻的石家庄某酒店中,发现电视机品牌标志位置小孔内有反光点。随后,在警方、酒店三方见证下电视机被拆,一个摄像头赫然出现,机身还插着16G内存卡。警方调取内存卡,内有多条私密视频。一位从事该黑产的人士表示,只需288元,便可以得到8个酒店房间监控,12个家庭房间监控;某街拍网站更是有网友声称,可以20元一条的价格收购偷拍的女性裙底视频。
黑产人士的披露让人不寒而栗,如此低成本,就既可以满足偷窥的畸欲,还可以非法获利,这从客观条件与主观冲动两个方面,反映出偷拍零门槛的泛滥,也暗合社会隐私裸奔的担忧。
偷拍之于公民隐私安全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因为技术、经济门槛被蹚平,隐私保护失却天然壁垒,固有的保护手段失灵,如何防范恐怕还须多个层面作出调整,重新构筑更严更高壁垒,才能有效保护公民隐私安全。
首先,应从源头上规范视频监控器材的生产与营销。偷拍的泛滥与视频监控器材无序生产、销售有直接关联,特别是器材的微型化、智能化不受限制,并且在网络上无序销售,大大提高了偷拍的隐蔽性,助推了违法冲动。有必要制定监控器材设备等级标准,对微型化监控器材设备的生产与营销,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对违反的重处重罚。
同时也要大幅度提高偷拍者的违法成本。目前对此普遍适用的只有《治安处罚法》,该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明显畸低,更何况偷拍行为发现难和查处难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威慑力。应当加快推进偷拍行为的入罪入刑。
此外,需要强化关联第三方的隐私安全保护责任。偷拍多发生在旅馆、浴室、商场更衣间等与消费者隐私关联密切的场所,目前这些场所发生的偷拍行为被发现,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犯隐私权,但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几乎难以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这也使得这类场所的经营者缺少防范的动力。这样的保护短板要补上,如旅馆行业针对旅客隐私保护应当明确成为经营者必须提供的安全保护责任,倒逼其建立反偷拍的检查和技术防范机制。
事实上,偷拍往往与网络涉黄的信息交易有密切关联,因此也应加大网络涉黄信息的监控、清理和打击力度,铲除网络涉黄土壤,依法从严惩处通过网络传播、交易涉黄和侵犯隐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阻断偷拍侵犯隐私信息的网络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