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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两提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专家认为科创板经验不必“完全照搬”
发布时间:2019-11-08 09:51 | 来源:证券日报


11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明确,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委共召开四次会议,这是第二次提及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8月31日,金融委第七次会议中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坚持稳中求进,以科创板改革为突破口,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为更多长期资金持续入市创造良好条件,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韧性和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当下来看,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包括三个方面,注册制改革、保证市场主体公平交易以及加强法制建设。“目前三个方面的改革都比较紧迫。”盘和林表示。

9月份,证监会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12个方面重点任务(简称“深改12条”),其中多项任务围绕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中山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深改12条”来看,资本市场改革顶层方案已定,现在处于具体实施和细化的阶段。“目前科创板的制度运行比较平稳,改革重点已经在向创业板转移。创业板改革方案在陆续披露,包括之前并购重组的放开,以及正在推动的注册制等。”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也将引入科创板经验。在发行承销环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形成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实现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在交易环节,放宽涨跌幅限制,配套完善盘中临时停牌、“价格笼子”等市场稳定机制。优化融资融券机制,促进多空平衡;在持续监管环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针对性,树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并购重组由交易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在退市环节,创新退市方式,优化退市指标,简化退市流程。

“科创板经验中,最值得推广的是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实施以信息披露完整为前提的注册制,以及基础性制度的配套政策。”盘和林认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提升违法成本及打击力度;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三是加强资本市场的信用建设,发挥好“声誉机制”和惩戒机制,信用既能弥补制度、法律的不足,也能降低运行、执行成本。

李湛认为,注册制可以先推广到创业板,之后再向中小板和主板一步步稳妥推进。

谈及创业板改革,李湛称,“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不一定完全照搬科创板。两个板块的上市公司有一些区别,创业板中有传统企业,有包容性和差异化板块的存在,对实体经济更有推动力”。(见习记者 吴晓璐)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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