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0日讯(记者 魏国旭)明明交了钱,房屋竣工了却发现没有自己的,这样的糟心事发生在了河北秦皇岛市50多名盛泽豪庭业主的身上。
近日,盛泽豪庭多名业主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投诉,称自己于2010年通过秦皇岛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都地产”)购买了盛泽豪庭项目房屋,此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一直处于搁置状态。而今房子终于盖好了,业主们却发现没有自己的房屋。
10年前购房 至今未能入住
资料显示,遭到业主集体投诉的盛泽豪庭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北段110号(原正和实业公司用地),由秦皇岛市贵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合地产”)于2008年9月获得并投资建设。
据相关业主提供的资料,他们于2010年通过龙都地产购买的盛泽豪庭项目,当时约定2011年年底交房,但由于项目开发问题,龙都地产未能按期交房,于是与业主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2013年6月30日将房屋交付;如果未按时交房,龙都地产赔偿总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然而,这份补充协议仍未能够被履行。龙都地产总经理刘治国在2015年因涉及别的案件被捕,而后盛泽豪庭项目历经周折终于竣工,业主们却发现其中没有自己的房子。
相关业主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他们之所以敢把钱交给龙都地产购房,是因为龙都地产提供了其与贵合地产的合作协议,还有贵合地产委托卖房的《授权委托书》,所以认为购房是安全的。
龙都地产提供给业主的授权委托书上显示,贵合地产把项目A座1单元6500平米的住宅委托龙都地产销售,该委托书的签署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另外龙都地产还向业主出具了签署于2010年10月的证明文件,其中贵合地产对于委托销售进行了再次确认。
涉事项目曾修改规划 因无证销售被处罚
资料显示,贵合地产(作为甲方)2009年为解决资金不足事宜与龙都地产(作为乙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出资1500万元,甲方同意按4800元/平方米,将盛泽豪庭的A号楼住宅部分一万平米抵押给乙方;并约定,如甲方未能还款,乙方可将抵押给的房屋销售。此后龙都地产和贵合地产于2010年5月4日再次签订《合作协议》,该份《合作协议》在上一份的基础上做了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仍约定有抵押和销售条款。
记者在一份河北省秦皇岛市住建局发布的文件中看到,“盛泽豪庭”项目有过修改规划的历史:项目原规划为两栋31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现规划总占地面积为712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628平方米,项目主体部分(地上部分)为7层环形建筑,高24m,其中1—2层为商场,3—7层为公寓。照此计算,项目的新规划不仅将原有的两栋住宅合为一栋,还减少了面积。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业主和龙都地产签署的是投资回报协议,而并非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到,龙都地产和贵合地产此前均被查证有未批先售的行为。之所以在销售中不签购房合同,很可能就是因为项目并未取得销售许可。
秦皇岛市住建局的消息显示,2011年8月至9月,局执法人员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贵合地产和龙都地产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出售了部分房源。针对这一违规行为,市住建局于2011年10月和11月分别对秦皇岛市贵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秦皇岛市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责令停止预售,退还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款追回面临困难 律师提醒买房需注意合同
那么,没有收到房屋的业主们能否追回自己的购房款呢?
中国网财经记者相关资料发现,龙都地产和贵合地产均有多次失信记录。天眼查显示,龙都地产83次被列为被执行人;贵合地产14次被确立为被执行人,8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据业主描述,龙都地产总经理刘志国就已经有好几个关于经济问题的案子被海港区人民法院立案,龙都地产已经是一具“空壳公司”,没有任何的偿付能力;购房款追回面临困难。
对此李松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查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明确与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是谁,即合同的相对方是谁。在购房时,如果存在代理销售,业主应当向代理销售方查看授权委托书,看看授权委托书上面有没有签字、盖章,同时,也可以向代理销售方索要复印件,以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