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央行用“三支箭”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中“第三支箭”就是股权融资。
据了解,为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央行发起设立民企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由央行提供初始引导资金,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
“当前,很多民企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较少,但技术或商业模式先进,按照传统的融资方式难以获得资金。股权融资可以体现投资者对企业的盈利预期,从而克服这种困难。”中信改革发展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9月25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股权融资的投资方式灵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企业上市或者并购退出,获得高额回报,因此其天生对风险容忍度更高,且在投资小微企业后,往往还会涉及到投资企业的管理经营业务,帮助企业完善制度、管理、市场等方面的短板,避免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陷阱或障碍。同时,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在获得融资后不用支付利息,实际上也减轻了经营过程中的财务压力。因此,股权融资或是民营、小微企业重要的理想融资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纾困,在股权融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卞永祖表示,当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大量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基金,其投资的主要方向就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已经超过8万亿元,其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为那些无法从银行贷款但是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了很大支持。
谈及应如何加强股权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卞永祖认为,首先,要更加重视和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从跟踪模仿向自主创新阶段加快转变,创新创业活动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我国有更多股权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帮助,政府要营造更加友好的环境,从税收、财政等方面对其加大支持力度。
其次,加强股权投资公司、基金的监管力度。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公司的监管不够全面,对其定义也不够清晰,尤其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监管还存在很多空白,因此,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将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加大监管力度,有助于减少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三,由于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规模、投资方向等差别大,需要对其进行分级分层监管,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机构,应该由证监会等部门主要监管,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应该由相关协会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来监管,以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第四,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有助于提升被投资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利于投资机构的规范运转,增强股权投资的资金使用效率。(孟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