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股市建立近29年来,投资与投机的矛盾一直难以化解。经过监管层和相关方面共同努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回报投资者机制显著改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回报投资者当成“优先大事”。目前,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已经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首先,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水平持续提高,现金分红公司数量和规模逐年递增。
分红可以说是资本市场最具流量的话题。在资本市场最接地气的平台——沪深交易所e互动平台,今年以来,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提问已经超过了5500条。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表示, 上市公司是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新渠道”。A股市场股息率已与标普500指数、道琼斯工业指数大体相当。此外,2018年上市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3.38万亿元,派现金额达到1.17万亿元。
“史上最高分红”的幕后,是分红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监管部门近年来可谓“软硬兼施”:硬性政策方面,推动建章立制,引导上市公司主动分红。2012年5月份,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2013年11月份,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2015年8月份,多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增加分红频率;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等等。
软性引导方面,监管部门注重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分红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操作程序不合规等情形进行问询,对铁公鸡严格监管。同时,优化激励制度,将分红与再融资等上市公司主动性较强的行为挂钩。
这些举措形成合力,促成了A股市场近8年以来分红公司数占比稳定在70%左右,平均现金分红率在30%以上的回报格局,且分红总额逐年稳步上升,持续分红的队伍不断壮大。
其次,回报投资者并非局限于现金分红,监管引导上市公司多措并举、优化回报结构。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非多多益善,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上市公司应寻求最适合自己的回报投资者的方式:对于已经步入业绩稳定期和成熟期的公司而言,稳定的分红无疑是回报投资者的重要乃至必要手段,而处于快速成长期或ROE较高的公司,也应该有权利为保持高成长性而在一定期限内降低现金分红比例,采用其他回报方式“理性分红”。
2018年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明确,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
A股上市公司回购热情确实逐渐升温: 2016年、2017年,年度实施回购金额尚不足百亿元;2018年,实施回购金额达到百亿元量级;今年年内,已实施回购金额合计接近千亿元。
第三,常态化回报投资者的关键,是上市公司质量的持续提升。
与分红总额相比,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才是“多个数字0前面最重要的那个1”,实现制度所有美好预期的前提,还是夯实上市公司的业绩和基本面,这也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常态化和创新化之所在。
资本市场“深改12条”第二条强调,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包括“制定实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努力优化增量、调整存量”等内容。
笔者深信,随着上市公司质量的持续提升,回报投资者能力、意愿和方式的持续提高,易会满主席所希冀的“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能够打心底里尊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主动了解他们的诉求,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做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受尊敬的企业”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