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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制度红线不容试探:29家私募超额申购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9-07-25 10:25 | 来源:证券日报


7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协会决定对在科创板首批新股发行项目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其中包括29家私募机构的139只产品。

“监管层设置制度红线首先是对于科创板的支持与保护,申购与配售的线管规则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体现了证券投资市场的公平和法治精神。”如是金融研究院宏观策略高级研究员葛寿净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管理细则》具体条目来看,第十五条第十一款明确规定: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监管层设置了制度红线,为何还有部分机构钻空子?葛寿净表示,漏洞可能主要来源于违规方对规则的不良利用和资质审查不够严谨两方面。第一,在打新规则方面。C类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打新的资金无需提前缴款、冻结。违规机构不良利用无需提前缴款或冻结的规则认购超过公司实际资产规模的股票,从中套利。第二,由保荐机构进行的网下询价对象审查不够严谨,有可能为违规操作留下空间,“究其根本,是违规申购机构急功近利的结果”。

“主承销商今后应加强审查配售对象资质。此外,监管部门对违规者进行严格处罚,限制其配售资格也是明智之举。”葛寿净说。(孟珂)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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