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9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84次会议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泰”)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据了解,中孚泰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伟、戴露露;会计师事务所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资料显示,中孚泰以声学装饰工程技术和声光电集成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为主业,主营业务有文化建筑、其他建筑、设计服务、设备销售及安装四个板块。
中孚泰此前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98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计划募集资金2.37亿元,其中8000万元用来补充营运资金,其余将投向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中孚泰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笔串投标行为被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是否对招投标行为进行自查,以及落实整改情况;(2)发行人关于招投标相关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健全,是否能有效避免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及商业贿赂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按成本法确认完工进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取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若按照工作量法确认完工百分比存在的差异情况,以及按工作量法测算完工进度的依据、过程;(2)成本核算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报告期内各工程项目的完工百分比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成本投入与实际施工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虚增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部分项目完工百分比与回款进度差异较大的原因;(3)发行人工程项目延期中因客户资金延迟支付、验收流程延迟的主要原因,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收入的确认和款项的回收,是否存在控制工程进度从而调节收入的情形;(4)发行人收入季节性较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对报告期期后对项目材料仓库和实物耗用情况进行现场盘点并倒推期末材料结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总包项目毛利率显著高于业主项目的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邀标项目毛利率高于公开招标项目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3)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报告期主要项目涉及的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格、管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以及对各项目毛利率的具体影响;(4)劳务成本占比较高,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情况一致,劳务成本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分包公司调节成本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且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以及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部分前十大客户回款进度较慢的原因,目前最新的回款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3)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逾期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说明前述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2)说明万盖美式股权受让方的资金来源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