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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鲜收购厨邦20%股权仲裁结果公布,收购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19-12-04 11:19 | 来源:新京报


  12月3日,就子公司美味鲜收购朗天慧德公司持有的广东厨邦20%股权争议案,A股上市公司中炬高新披露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终局仲裁。根据裁决,该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美味鲜的全部仲裁反请求被驳回。

  收购厨邦股权突现波折

 

  公告显示,2018年12月,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厨邦股东曲水朗天慧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朗天慧德”)协商一致,中炬高新全资子公司美味鲜拟以现金3.4亿元收购朗天慧德持有的厨邦20%的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厨邦成立于2012年,目前由美味鲜持股80%,朗天慧德持股20%。如果此次转让完成,美味鲜将完全控股厨邦。

  然而,今年1月,朗天慧德法定代表人李磊前往中炬高新,在核对工商过户文件的过程中自行撕毁《协议》,并向中炬高新递交《关于终止出让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20%股权的函》。中炬高新原总经理陈超强、副总经理张晓虹、现任副总经理张卫华与李磊签署了包括终止合同、另行洽谈等内容的《会谈纪要》。

  同日,美味鲜向朗天慧德发函,明确表示对《会谈纪要》不予认可。中炬高新也以相关员工未经授权无权代表公司为由,不认可上述《会议纪要》,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被裁定无效

  随后,朗天慧德就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定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2019年4月9日,美味鲜收到仲裁通知,并在4月29日提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要求朗天慧德继续履行转让协议,并支付违约金3400万元。

  12月2日,美味鲜收到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740号),裁决确认朗天慧德与美味鲜之间的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并驳回美味鲜的全部仲裁反请求。这也是该案的终局裁决。

  尽管收购计划落空,但中炬高新表示,厨邦公司股权结构将保持不变,本次仲裁结果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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