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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绿道建设定规:生态优先 体现地方特色
发布时间:2019-11-14 10:36 |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绿道是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近日,为推进全省绿道建设,加强对各地绿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印发《山东省绿道建设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绿道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全过程的技术规范和控制标准。

  绿道应体现地方特色

  根据所处区位及环境景观风貌,绿道分为城镇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两大类。

  根据《指引》,我省各地在绿道规划建设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大类之下进一步细分小类并自行命名,体现地方特色。例如城镇型绿道可细分为滨海都市型、历史人文型、工业生态型等;郊野型绿道可细分为田园风光型、山林生态型、自然亲水型等。

  《指引》明确,城镇型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8米,局部地区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4米。郊野型绿道原则上不限定绿化宽度,在建设过程中应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植被,不宜进行大规模的绿化改造。

  绿化设计遵循“生态优先”

  根据《指引》,在绿道的绿化设计方面,植物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结合现状资源特点设计。

  绿化内的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应全部原地保留,并妥善保护。城镇型绿道的绿化要以提高游径和节点系统的遮阴程度为出发点,杜绝“以草代树”的做法,以乔、灌木为主体,强调绿量和生态效益。

  绿道范围不宜开发住宅等

  根据《指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省绿道建设工作。各市、县(区)绿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绿道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有序实施。此外,鼓励各市、县(区)建立绿道多元化、多途径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无偿捐助、旅游开发、出资命名等方式参与绿道建设、管理和运营。

  绿道范围内不宜进行下列活动:开发住宅、大型商业、宾馆、仓储等建设项目;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设施、农家乐等;砍伐树木、采石等破坏环境的活动;建设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李震)(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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