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馆可通过“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近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让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更加便利。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在省内已开办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以及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现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承诺内容、许可核准事项一致。(记者吴文娟、通讯员王芙蓉、郭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