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拓宽科技奖励提名渠道 ●对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一票否决
12月2日,自治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区将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完善科技奖励评审监督和诚信制度,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区实际的科技奖励体系,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方案》,我区将拓宽科技奖励提名渠道,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将过去自主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改为由专家、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名的方式。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将原科技进步奖由专家打分定级的方式,改为提名者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表决的制度,提名等级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下一等级。同时,在评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评审中对优于提名等级的,经投票表决同意后可以在提名等级上提升一个等级。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方案》明确,我区将科技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鼓励区外科技人员与我区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对取得的科技成果可参评自治区科技奖,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奖励评审监督和诚信制度,明晰评审专家和政府部门的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实行评审结果四轮公示和异议处理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
《方案》要求,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并责成有关部门取消因此奖励获得的各类荣誉、职称等;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审资格。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宁夏科研信用数据库,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自治区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同时,我区还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记者 周一青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