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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分类亮“红灯” 六合城管龙池中队对物业公司开罚单
发布时间:2021-07-15 09:42 | 来源:六合龙池街道


  近日,六合城管龙池中队接到龙池街道垃分办反馈,某小区垃圾分类四色等级上升为红色,商请城管中队执法。红色等级是龙池街道垃圾分类问题最严重的等级,城管中队迅速介入,在调查后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这是依靠龙池街道垃圾分类“四色管理”机制,城管查处的又一起垃圾分类执法案件。

  执法队员调查发现,该小区连续多日垃圾分类指导员不在岗,导致了该小区垃圾分类质量不高、垃圾点外投放现象频繁。在垃圾分类的四色等级由绿色转为黄色时,龙池街道物管办和社区工作人员已对物业公司上门做了工作,然而物业公司并没在意。当第二天垃圾分类等级转为橙色时,龙池街道垃分办工作人员对物业公司下达了“垃圾分类橙色预警通知书”,物业公司依然不够重视。第三天该小区的垃圾分类等级最终亮起了“红灯”。

  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且逾期不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处以500元罚款。

  下一步,六合城管龙池中队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网格间联动,并联合街道城市治理公众委员、城市治理志愿者,继续加强巡查监督,督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再精细、再提升。同时,龙池街道垃分办、城管中队在此提醒物业公司:垃圾分类不仅是物业公司的本职工作,更是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如何树立垃圾分类品牌不仅关系到物业公司的企业形象,更关系到其生存和发展。对于垃圾分类责任落实较好的物业公司,龙池街道垃分办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垃圾分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城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共同参与到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中。对于不分类投放垃圾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向城管部门举报,城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龙池)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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