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行,为人才落户烟台提供了政策优化和服务便利。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型人才,符合条件的且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学历要求的人员,只要有意愿来烟台创业和就业的,便可将户口迁入烟台市。
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落户地址以自有房屋为先,再按照近亲属房屋及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对于符合条件已在烟台市居住或就业的申请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有意愿来本市就业创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或一方为集体户、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本人或近亲属在市区无房屋的,可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为了推进此办法的实施和人才的集聚,各区市公安机关和人社部门,开启了烟台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以及协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受理户口登记事项,指导集体户单位履行协管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