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广东省三防工作机制有何新变化?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近日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规定了44家省防总成员单位在三防工作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并专门设置“工作纪律”章节,明确了失责行为和处罚措施。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机构改革后,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事机构由水利部门转移到应急管理部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也发生了调整,《工作规则》的出台,进一步梳理明确了新体制下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机制,规范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程序。
《工作规则》将44家省防总成员单位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大类别,明确了有关会议的组织程序。
《工作规则》明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分别由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省防总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防御工作部署会。
应及时报告险情灾情
按照会商意见、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国家防总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防总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规定,启动或结束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
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广东省防总领导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总副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总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应急响应期间,签发人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并坐镇指挥。
《工作规则》明确提出了三防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将三防工作划分为预防阶段(日常阶段)、预报阶段(关注阶段)、预警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抢险救援阶段、后期处置阶段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贯穿了三防工作的“测、报、防、抗、救、建”等各环节。
例如,启动应急响应后,广东省防总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队伍预置、物资下沉等工作,组织重要工程调度;适时派出工作组,督促、检查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明确失责行为和处罚措施
《工作规则》严肃提出了三防工作纪律,其专门设置“工作纪律”章节,明确了失责行为和处罚措施。广东省防总组成人员及单位未按工作规则开展三防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大小,采用口头警告、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给予处罚。
例如,因工作失职,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责任等级为轻级,视情况给予警告、责令整改。
连续2次因轻级责任问题被问责;因工作失职,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受伤和不良影响。有上述这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责任等级为中级的,视情给予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
连续2次因中级责任问题被问责;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影响;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有上述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认定责任等级为重级,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记者 李天研 通讯员 粤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