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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2 10:24 | 来源:河北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河北省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在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大幅缩小项目节能审查范围,通过法规、标准引导企业节能降耗。

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各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联合确定若干具备条件的特定区域(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节能评价,改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按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的方式,有序推行“区域评估+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节能审查新模式,对节能审查目录外项目实行节能承诺备案制。

为提高能评效率,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工作重点。

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以能评改革区域为单位,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主要包括:区域能耗现状、一定时期内(2019-2020年、2021-2025年)的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区域内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等。

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八大高耗能行业投资项目等继续实行项目节能审查。《能评改革区域节能审查项目目录》外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改为实行承诺备案管理。项目单位应当向区域节能审查机关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有关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

确定区域能效标准。区域能评改革区域要以国家、省、行业能耗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品单耗标准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准入、承诺备案以及竣工验收依据。

为确保我省区域能评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将区域能评改革工作实施情况纳入节能削煤工作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核査和考核评估。区域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失信行为记录和认定办法,对企业不履行承诺的行为通过“信用中国(河北)”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取消企业承诺备案资格,当年节能降耗考核为不合格。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区域管理机构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节能承诺或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罚。(记者 潘文静 见习记者 冯阳)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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